2月27日上午,河南省郑州交警二大队召集辖区20多名大货车驾驶员和货运企业负责人召开通报会,当场通报了35辆大货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、污损号牌和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。并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,对这些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处以扣12分、驾驶证降级、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昨日上午9时50分,在郑州交警二大队会议室内,民警正在通报35辆大货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、污损号牌和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。此时,一些被通报的大货车驾驶员,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出自己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拍摄,故意遮挡号牌或不挂车牌的行为被“车脸识别神器”拍摄到的画面后,惭愧地低下了头。
“近期,郑州交警二大队通过大数据研判,利用遍布辖区的道路监控设备,实现‘车脸识别’,从而找出涉牌违法‘元凶’!”郑州交警二大队民警李冰告诉记者,夜间,大货车、渣土车、水泥罐车交通违法的现象非常严重。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,大货车司机将车牌遮挡或者将车牌摘掉。这些涉牌的违法行为,往往伴随着闯红灯、闯禁行、逆行等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,这也是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。现在,交警部门科技又升级了。新推出的“车脸识别”系统,剑指大货车不按规定安装、污损、遮挡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使那些不按规定安装号牌、故意污损、遮挡号牌的“小伎俩”,轻松现出原形!就连那些随心所欲控制车牌“隐身”的“翻牌神器”,今后也不再灵光了。
据了解,通过“车脸识别”系统大数据分析比对后,被遮挡的号牌其实清晰无比。比如一辆车牌号为豫HK8770的大货车,1月24日凌晨1时许在沿黄快速路刘沟口东侧,因故意遮挡号牌被电子眼拍住。1月28日晚上10时45分,该车在经过绿源路时,被电子眼拍到。经过“车脸识别”系统的识别后,很快认定这是同一辆车和同一名驾驶员,只是前者车牌被遮挡,后者车牌没有遮挡。
民警说,对上述35辆涉牌违法的车辆,将全部按照非现场执法程序,录入车辆违法信息系统。并且,驾驶员面部特征清晰,需违法驾驶员本人携带相关证件,到郑州交警二大队进行一次性记12分、驾驶证降级和罚款的处理。
据了解,这是郑州市第一次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的方法,对故意遮挡号牌的大货车进行处罚,民警告诫广大货车驾驶员,不要有侥幸心理,安全文明出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