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需实名绑定 3月1日起实施

   2018-02-26 楚天都市报3080
核心提示:昨日,记者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,3月1日起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升级,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,需实名注册并

    昨日,记者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,3月1日起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升级,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,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。驾驶人持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,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眼的规定不变,无需申请绑定。车主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,无需绑定。

    据介绍,为进一步打击买分、卖分违法行为,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。驾驶人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、微信、支付宝、武汉交警APP、邮政网点等网络渠道处理电子眼,均需申请绑定本人身份信息,绑定有两种途径:下载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,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;或者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、现场绑定。区别是,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绑定,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;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,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。

    交管部门提示,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处理电子眼,只适用于罚款200元(含)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。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,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“电子警察”违法。

    特别提示:3月1日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,3月1日起,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,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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